独家视角
刘武俊
据6月15日《法制日报》报道,上海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斐然,实现有效监管近百分之百。几年来,上海市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以刑罚执行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工作框架,总结出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帮困解难、心理矫正5大板块工作内容,建立起宣告制度、教育制度、公益劳动制度、活动情况周报告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异地托管制度、行政与司法奖惩制度、缓刑判决前和假释决定前征求意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笔者认为,上海探索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社区矫正工作指标体系等都值得总结、借鉴和推广。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彰显了行刑的社会化、执法的人性化和矫正的文明化,是对传统的监禁式行刑方式的重大变革,可以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和提升罪犯矫治的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从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将社区矫正纳入法治轨道。社区矫正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有科学、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2年起已进行7年,但至今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议加快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家刑罚执行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社区矫正的实体和程序作出权威的法律规定。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的资金保障体制。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坚持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的财政保障体制的前提下,可以鼓励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通过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渠道,多方筹集捐助,并规定相应的资金运行方式、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有关的税费减免等内容,逐步确立“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的社区矫正资金保障体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的合作体系。加拿大、美国的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合作体系,该合作体系由社区矫正机构、警察部门、社区、专业人士等共同参与。社区矫正机构特别重视与警方、社区和其他社会方方面面力量的合作。在我国,社区矫正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工作:管理和监督、教育和矫正以及帮助和服务,需要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多个社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通力合作。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亟需强化相关部门间的有效合作,要进一步通过试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合作体系。
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社区矫正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参与的事业。笔者曾经考察过加拿大、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感觉加拿大、美国十分重视社区志愿人员对社区矫正的参与,社区志愿人员往往成为社区矫正的骨干力量。
重视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矫正质量评估和社会效果评估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风险评估用于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等级,以合理分配矫正资源;矫正质量评估用于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体矫正效果,而社会效果评估则是评估社区矫正整体工作对社会的影响。
社区矫正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参与的事业。社区矫正志愿者是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培育一支合格而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培育壮大现有的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业务素质,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我们应该承认,依然处于起步阶段的社区矫正目前还面临不少现实问题。比如人手短缺问题,建议一方面选聘招录一些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这样既可以适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也可以有效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另一方面,还可以面向社会大量选拔社区矫正志愿者,在校大学生、专家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可以是志愿者的重点选拔对象。
一言以蔽之,社区矫正关涉社会的和谐稳定,社区矫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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