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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利用“保证金制度”执结欠薪案件

2009年06月18日07: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法院首次用“保证金”执行欠薪案

  54名农民工讨回拖欠三年工资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陈耆贵)54名建筑工人今天将从宣武法院领到被拖欠3年多的工钱。该院执行庭法官介绍说,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利用“保证金制度”执结的案件。

  54名建筑工人都是河北农民,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先后受雇于伊某,为河北辛集某建筑公司在京施工。完工后,54人的工钱均被不同程度拖欠。长期追讨无果,他们将伊某和建筑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伊某给付54人工资25万余元,建筑公司负连带责任。

  今年6月2日,案件转到了宣武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立即致电伊某,责令其履行义务,但伊某拒绝到庭。为了尽快让工人们拿到工钱,法官转而执行建筑公司。当法官到达建筑公司在本市的注册地时,却发现该公司早已搬离,去向不明。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时,执行法官想起了市建委等部门试点的“保证金制度”。

  法官立即和市建委联系,得知涉案公司也在“保证”行列,法院要求冻结这笔款项。市建委为了给这家企业一个机会,表示可以帮忙联系该公司。很快,市建委就通过河北建委联系到了该公司。6月16日,该公司把全部案款汇到了账上。

  新闻链接

  建筑企业故意欠薪将清出北京市场

  市建委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于去年共同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该制度要求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低不少于5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发生故意欠薪事件,不仅要受到罚款等处罚,而且还将被清出北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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