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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犬新政:一户一狗降低收费 流浪犬须救助

2009年06月24日07: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23日电(记者孔博、叶前)从7月1日起,每户广州市民将只能饲养一只爱犬,而养犬的“门槛”则将从10000元降为500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3日透露,即将付诸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争议不断的养犬规定进行了全面调整。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将行政街辖区划为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只,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强制免疫制度,严格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只;将镇辖区划为一般管理区,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内的犬只,不得进入严格管理区。

  《条例》还严格限定了严格管理区内携犬活动的范围,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餐厅、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均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同时,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广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文主要是针对没有控制犬只行为能力的少年儿童而设置,但考虑到难以设置一个具体的年龄界限,因而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限制所以未成年人单独户外“遛狗”,这是为了养犬安全和公共利益。

  《条例》还规定了犬只救助制度,要求公安机关设立犬只留验场所,以接受、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及没收的犬只,支持和鼓励设立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并禁止养犬人遗弃犬只,从源头上防止产生弃养犬。

  《条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超过规定养犬数量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罚2000元;违规携带犬只外出的,可以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虐待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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