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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犬人7月1日起须为爱犬办理“身份证”

2009年06月27日07: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26日电(记者肖思思)广州的狗狗们今后必须凭“身份证”才能合法生活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6日,广州市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开始预受理市民的养犬登记申请。


  广州市公安局民警介绍,狗主人日后带狗上街,最好配备一本公安机关颁发的蓝色《广州市养犬登记证》;狗狗则要在项圈部位挂上“养犬登记牌”,以证明狗狗的“合法身份”。

  记者见到,《广州市养犬登记证》上,详细地列明了狗狗的名字、出生年月、肩高、品种、毛色、犬牌编号等信息,以及狗主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和电话。

  目前,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了第一批106个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市民可以根据居住地点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近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进行养犬登记申请。

  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管理区内“一户限养一犬”和禁止饲养危险犬。市民必须在7月1日前尽快自行处置家中多养的犬只和危险犬只,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属地派出所。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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