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影响拆迁补偿 伤者诉求胎儿优惠购房权
本报讯(通讯员王杨 张蕾 胡泊)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案件中的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并因涉及拆迁补偿起诉要求胎儿的优惠购房面积补偿。
原告李女士诉称,今年4月,被告北京某公司司机张某驾驶轿车撞到正在骑电动自行车的她,造成她受伤,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并多处软组织损伤。事故被认定被告方全责,李女士被撞时已经怀孕,医院在原告伤后做了各项检查,对胎儿有严重影响,因此建议做流产。李女士于今年5月用药物做了人工流产。现在李女士所居住的村子正在拆迁,她认为如果孩子不流产,拆迁公司还会给孩子45平方米的优惠住房面积和9平方米半议价优惠住房面积,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车辆损失费、优惠住房面积损失费共计25万余元。
被告北京某公司辩称,公司车辆上有交强险,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另原告要求的所谓优惠住房面积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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