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2日电(宗月芬)广州一名身患严重癌症的病人华女士近日来不断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部门及法院等执法单位之间奔走投诉:民办学校广州市白云区琴星小学及其办校的法定代表人冼志刚和香港有关合伙人恶意赖债不还;白云区法院判决、执行该案一年有余,未能为其“执行”到一分钱的情况,华女士表示迫切期盼有关单位能伸出援手,还其公道。
琴星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冼志刚拖欠华女士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已共计225460元(利息计至2009年5月31日时)。华女士称,前几年她被聘为某商联会任会员部部长(后升任副秘书长),期间认识了该商联会会员冼志刚。2005年11月1日,冼志刚以学校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她借款22万元人民币(她向亲友帮冼筹措了该笔款项),定于2005年11月15日前归还,但冼志刚及其学校未履约还款。在她的一再催讨下,冼志刚及其学校于2006年7月13日在借据上签字承诺从2005年11月16日起至还款日止,以22万元本金计利息,每月利息计1%,直至还清欠款日止,并定于2006年9月5日还款,但至约定日冼志刚仍然未履约还款。
直至2007年3月9日,华女士不幸被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检查出患有乳腺癌,于当天被安排住院,于3月16日作了左乳全部切除手术。在这一情况下,她急需大笔医疗费用,其家属天天追冼志刚及其学校还款,冼志刚及其学校才于2007年7月15日前还了8万元。
2007年7月16日以来,华女士多次向冼志刚及其学校催讨欠款,他们每次都答应就还,但至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仍未还款。华女士于2007年12月26日,向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冼志刚及其学校偿还上述欠款,并赔偿欠款所造成的利息损失。
2008年2月26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华女士借款本金184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判决已经于2008年4月4日生效,并于15天后,由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至今(计至2009年5月31日时),被告拖欠华女士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共计225460元,其中的利息为22.5个月的利息总和41460元。
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至今已一年有余,期间华女士曾多次向法院有关法官催促,但法院仍然未能为其执行到一分钱。有关法官答复其询问时说,执行不到钱,主要原因是不知道被告收取学费的账号,也不知道被告收取学费的时间。华女士表示实际上她也了解到,被告为了赖债不还,确实是经常改变收费账号,而且是经常改为亲朋的账号。她已将这一情况告诉有关法官。令华女士困惑不解的是,难道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对一个民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真的是无能为力的吗?
据相关信息显示,冼志刚以广州琴星学校名义借钱不还,据说欠债已达2000多万元。近几年来,冼志刚被新闻媒体称为“老赖”,新闻媒体已多次揭露冼志刚出入有轿车代步,居有豪宅,并经常带一些女性在酒楼大吃龙虾,但就是赖债不还的恶行。只要在互联网上的“百度”或其它“新闻搜索”页搜索一下“冼志刚”,类似的新闻报道就会一篇篇出现。
华女士向各相关政府部门及法院等单位投诉说,她被检查出患有乳腺癌时已属于中期,现已经过两年多治疗。之所以有此较好的治疗效果,完全是由于她坚持积极治疗,几乎天天要去医院看病,每天都要服用许多中药和西药,还要天天坚持锻炼;现在看病吃药花费相当昂贵,虽然有“医保”报销一部分,但个人还要承担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比较昂贵的药物,更是要自费。所以,两年多来,她个人自费用于治疗的费用(不包括动手术期间的自费部分)已经达90000多元,每月要3500元左右。
由于她的病情要长期治疗,并长期进行身体营养调理,需要大笔医疗及调理费用。而且,在她借给被告的款项中,还有一部分是从亲友处筹措来的,要归还有关亲友。华女士为此恳请和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施以援手,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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