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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银监部门提醒民众警惕12种非法集资行为

2009年07月14日17: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14日专电(记者王新明)贵州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提醒社会公众,须防范12种非法集资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贵州省银监部门下属的贵州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称,从目前非法集资案发情况看,社会公众须防范12种非法集资行为:一是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是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是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是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贵州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还提醒说,社会公众应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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