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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林地发两份山林使用证 300农民起诉镇政府

2009年07月20日06: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泸定县冷碛镇团结村三组组长朱国华称,三组约300名村民正极力争夺他们管理了20多年的4000亩山林。先是有私人老板未经许可在该区域建立牧场,继而有电站占用林地,随后有水泥公司违法开矿。
今年4月,冷碛镇政府发文称这4000亩山林不是团结村三组的了。随后,团结村三组约300名农民将冷碛镇镇政府告上法庭,泸定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同一林地 两份山林使用证

    泸定县冷碛镇团结村地处318国道旁,团结村三组(即原三生产队)共有近300户村民,组长为朱国华。该组农民自土改以来世代居住在国道沿线,并在红岩地区约4000亩放牧地内放牧。

    1981年泸定县人民政府向泸定县冷碛镇公社团结大队发放了《山林使用证》,确认红岩地区4000亩放牧地(东至二郎山梁子、西至大沟、南至公路、北至国有林梁子)归团结大队所有。朱国华说,随即团结大队召开会议,在冷碛公社社长、林业员等人员与会的情况下,决定将4000亩林地交付给长期管护山林的团结大队三生产队占有和使用,时任公社林业员的李元友在这次会议上,经与会领导的同意在《山林使用证》权属证书添加“三”字,并将该证交付当时三生产队队长保管。“但公社领导忘了在存根上也改为团结三队,”这为山林使用权之争埋下了隐患。

    团结村三组自1981年至今的20多年里,组长换过10任,每次交替时,上一届组长均会把《山林使用证》交给下一届组长。

    朱国华称,1990年,泸定县林业局将团结村三组《山林使用证》划定的林地,用发《国有山林使用证》的方式,划给了二郎山林场。团结村三组村民多次向冷碛镇反映请求处理。冷碛镇镇长罗晋军称,二郎山林场和团结村的林地界限的确有过部分重复,经过调解,二郎山林场和团结村的林地已经划开了,但尚未正式发新证。

    约300农民起诉镇政府行政违法

    2009年4月27日,冷碛镇政府向团结村三组村民下达了《冷碛镇人民政府关于团结村与团结村三组林权纠纷的调处决定》,否认三组对该林地的使用权属。随后,团结村三组起诉镇政府行政违法,泸定县人民法院于6月1日受理该案。

    原告代理律师徐律师称,证据显示,团结村三组一直合法持有红岩区4000亩放牧地的《山林使用证》。团结村三组所持有《山林使用证》上的“三”字系冷碛公社林业员在公开场合经领导授权后添加。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团结村、县林业局、被告冷碛镇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知道该事实,从未加以撤销或更改,并在1990年的会议中予以事实上的承认。半个世纪以来,团结村三组一直居住在该放牧地,对该放牧地实施了客观上的管理、经营和占有。

    昨日,冷碛镇镇长罗晋军称,团结村三组所持有的《山林使用证》是有人改动过的。红岩区4000亩放牧地权属应以存根为据,按照存根,这个山林的使用权是团结村的。本报记者 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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