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张某今年19岁,是武汉黄陂人,仅有小学文化程度。
2008年11月19日,张某与杨某、赵某等人一起,前往汉口三阳路某酒吧玩。当日19时许,杨某因琐事与该酒吧保安盛某发生争执,继而当众打斗起来。
张某等人得知情况后前来帮忙,并与前来为盛某帮忙的范某等人在该酒吧旁的一酒店停车场发生打斗。其间,张某伙同其他人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盛某、范某实施伤害,导致盛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范某重伤。
今年5月,因涉嫌故意伤害,张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盛某、范某的家属共提出近40万元的经济赔偿。对此,张某的父亲表示愿意卖房赔偿。
经过法庭辩论后,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懊悔,并诚恳地对法官说:“我还年轻,希望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肖丽琼实习生袁骞、刘娇娇、谢魁通讯员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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