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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走廊遭“吞噬” 业主拒绝收房

2009年07月21日15: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公共走廊遭“吞噬” 业主拒绝收房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实习生 肖晴 文/图

  家住长沙市捞刀河的任兰(化名)在紧邻学校的“宏泽佳园”买了房子。

因新学期快要开始了,任兰来到“宏泽佳园”收房,却惊讶地发现邻接自己房屋的结构被改变,原来的公共走廊不见了,替代的是一道门,公共走廊被“吞噬”,走廊另一端的一堵墙也被拆除。任兰见状向开发商提出抗议,才知道原来是邻居私自改变了房屋结构,维权未果,她愤而向媒体投诉。

  公共走廊遭“吞噬”

  家住长沙市捞刀河的任兰和自己的好姐妹看中了“宏泽佳园”的房子,“宏泽佳园”位于长沙核心商圈侯家塘,周边商业兴旺,配套完善,交通便捷。任兰考虑到房子所在地区位优势明显,特别是它毗邻枫树山小学和雅礼中学两所长沙的重点学校,每到新学期,来租房陪读的学生家长络绎不绝,这让“宏泽佳园”增添了投资价值。任兰一狠心,花高价买下了一套所谓的“优质房”。

  今年初,任兰交纳定金后,购买了靠走廊最里侧的1402号房。随后,她天天盼着开发商能早点交房,这样就可以抢在9月份开学前将房屋装修好,能租个好价钱。

  7月初,任兰终于接到通知可以收房了,她高高兴兴地跑去一看,心里凉了半截:作为1402号房的业主,她发现连接1401号房的走廊不见了,邻接1401号房的一堵墙也被拆除。这不但侵犯了1402号房的公共面积,而且因为拆除了一堵墙,与该楼盘的规划设计图不符,可能危及房屋的安全。

  开发商称也是受害者

  气愤的任兰找到开发商——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被告知已经将所有的业务交给现在的物业公司接管,对于任兰所投诉的问题,应直接找物业公司协商处理。

  任兰回忆,当她找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后,他们也开始“踢皮球”,称是1401号房的业主拆除那堵墙,走廊面积也被该业主悉数“吞噬”,作为物业公司他们已经通知1401号房的业主整改,但业主拒绝整改,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处理。而任兰找到1401号房的业主后,该业主竟称是开发商同意他“吞噬”走廊面积的。转了一个圈,任兰回到了原地,但是问题却丝毫未得到解决。

  还未收房任兰选择向媒体投诉。7月19日下午,《法制周报》记者随任兰一起来到宏泽佳园了解情况。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先生向记者坦言,他们公司并没有对1401号房业主做任何改变房屋结构的承诺,业主强行拆除墙壁、占据公共走廊、拓宽房屋面积的情况,作为开发商他们也早有了解。但是公司与1401号房业主协商不成,考虑到公司不是执法部门,无权强行干涉业主的此种行为,出于无奈,只能听之任之,直叹“我们公司也是受害者”。

  同时,吴先生作出承诺,他们将首先组织两房业主一起协商,对出现的纠纷进行处理。对于拆除一堵墙的行为,会不会导致房屋安全质量问题,他们也会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果协商得不到解决,作为开发商,他们将与房管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由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如果这种方式还得不到解决,也只能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了。

  律师:可先协商后起诉

  对于还未收房业主发现房屋结构遭修改,而修改人竟然是同为业主的邻居的情况,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这类纠纷并不多见,开发商也必须明确责任:业主还未收房,不能将权利义务一摊子移交给物业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必须对业主的房产负责。另外,既然纠纷已经发生,作为邻居应当以和为贵。

  叶翔锋表示,1401号房的业主砸掉墙壁,侵占走廊面积,从狭义上讲侵犯了1402号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也侵犯了整栋房业主的权利,以及侵犯了开发商的权益。对于侵害后果已经发生,从民法角度讲,承担相应民事后果的方式无非是恢复原状或者作价补偿。因顾及到邻居的感情因素,叶翔锋律师建议首先三方面对面协商,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协商不成,1402号房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和1401号房业主,要求其共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开发商也可以单独起诉1401号房业主,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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