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受贿高达250万元 合肥城建原老总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汪强受贿一案,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汪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2001年到2007年,汪强在任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人民币890余万元,港币154万元。
汪强多笔受贿数额巨大,其中一次性受贿最多的为250万元。 2002年和2005年,汪强两次给予某公司“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在送其人民币50万元的同时,两次承诺今后再送100万元。 2006年,汪强向该负责人索要“感谢款” 200万元,结果该负责人一次性送给汪强人民币250万元。
在该案庭审时,汪强曾辩称合肥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先璋系其检举揭发,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其辩护律师也表示,汪强还检举揭发了庐阳区杏花村街道藕塘社居委支部书记刘怀寅,涉案金额巨大,相关部门也在调查。因此,辩护人认为汪强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强检举揭发李先璋、刘怀寅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有立功表现。但是,汪强所检举的李先璋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怀寅涉嫌犯罪的事实尚在侦查期间,故辩护人提出的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同时记者获悉,刘怀寅因涉嫌受贿人民币900多万元及其他财物,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邢怡婷实习生何凡何梦婷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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