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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工资随绩效走

2009年07月24日10: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7月24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为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决定对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

  据了解,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给学校主管部门掌握的绩效工资总量的70%。各类人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在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主管部门掌握的绩效工资的30%。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

  湖南省规定,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应依据义务教育工作人员数量与结构、事业发展等情况,按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掌握。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年初核定一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湖南省还要求,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要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绩效工资实施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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