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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不算工伤”引热议

2009年07月27日08: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上下班出车祸不再算工伤

  我国拟规定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算工伤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拟提高

  为了解决部分地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两种方案:第一,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二,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提高到60个月至80个月。

  专家算账:工伤非工伤 补偿差一半

  在劳动部门处理过的案例中,某企业一位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被机动车撞致身亡。按目前广州3780元/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则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2万多元。专家分析,如果该职工还有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他补偿也相当可观。

   支持: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凸现三重矛盾

  取消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看起来是一种倒退,实际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因为这一规定制造了多重矛盾。一是导致行业之间矛盾。二是职工间的矛盾。三是单位与职工的矛盾。

  工伤认定等程序拟简化 最多可缩减30%左右

  根据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通过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反对:

  工伤新规,有点伤人

  取消职工上下班出车祸的工伤待遇,职工不一定能在别处找到安慰,却在这里遭到冷漠。工伤待遇是就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社会愈发展就应该愈增补公民的权益而不是减损之。

  “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可能是倒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推进和中国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政府和企业已经有足够的条件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这方面来说,不能因为“上下班途中”的鉴定存在麻烦就将之废止。相反,政府层面应该认真加以研究,找到“操作复杂和公平性质疑”的突破口,让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劳动社保专家:上下班车祸算工伤不宜简单删除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该不该删除?国家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一公布,马上受到广泛关注。今早,广东一些知名劳动社保专家建议,该规定不宜简单删除,可考虑保留的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或工伤基金“代位求偿权”;如果删除,相应配套措施也应跟上。

  “上下班被撞非工伤”还有商量余地吗?

  我更关心的是,作为一项政策的出台、取消或变更,理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要好好听听该政策受益群体的意见,可关于“删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是否合适的讨论意见,能被采纳或重视吗?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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