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30 01:02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房屋租赁必须备案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 一手交钱,一手给钥匙,如今,出租房屋可能是很多人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
但对于大多数房东来讲,房客租了房子会去做什么,似乎与己无关。然而,记者注意到,在太原将于8月1日实施的出租房屋管理新规中,房主需要承担的治安责任正在被强化,公安机关希望通过“以房管人”的新机制,严厉打击日益突出的出租房犯罪问题。
出租房里问题多:盗窃、传销、制假、超生…… 房客出了事找房东,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从警方破获的大量案件分析,一些出租房正在成为影响城市治安的藏污纳垢之所。
今年6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破获一起特大盗窃入室犯罪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太原市的杏花岭、迎泽、小店、万柏林等地临街作案11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然而,让办案民警意外的是,正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私人旅馆,为犯罪团伙藏身提供了便利。调查发现,这个团伙的犯罪分子一般频繁租住在后北屯、兴华街、漪汾街等地的私人旅馆。为了招揽顾客,这些私人黑旅馆一般不会对入住人员登记,每人每天收取20—25元住宿费。有时房客没有现金,还可以用实物抵房钱,一台微波炉或电磁灶抵一两天的房钱,偷来的东西就这样出手了。
其实,不仅是这些私人旅馆,长期出租的单元房也很容易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处。调查发现,很多传销团伙聚集在出租房里,几乎所有的办假证案件都发生在出租房里,名义上的公司、仓库也往往成为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窝点,出租房还是某些人逃避计划生育的理想场所。
管理者VS被管理者—— “明明是出租,问起来都说是亲戚” “到公安机关备案没好处,添麻烦”
长期以来,出租房的管理一直就不曾放松。按照有关规定,房主出租房屋,必须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但记者调查发现,自觉执行这样规定的人几乎没有,底数不清,是出租房管理遇到的最大难题。
在省城繁华的迎泽区,数以万计的房屋中,出租房的比例应该不低,而实际到公安迎泽分局备案出租的每年不足7000套。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太原杏花岭区,公安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也是公安人员在入户排查发现是出租房而登记备案的,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几乎没有。
“明明是租房,可问起来都说是亲戚朋友借住,房主不配合,房客不承认,都是摆在公安人员面前的难题。”曾多年从事基层派出所工作,现任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刘贵虎对出租房管理一直特别关注。随着省城出租房新政的即将实施,这几日,杏花岭公安分局已经开始清查辖区内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底数。这一次,他要求民警入户每一所房子,通过房子摸清外来人员基本信息。五天时间,杨家峪、中涧河、小返三个城中村派出所,联合村治保会,共入户6421户,摸出外来人口22808人,而去年同期,这三个所登记的外来人口不足6000人。
“底数不清,何谈管理?”这样的问题,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都是共性问题。清查底数,更重要的是群众的积极配合。面对为什么不到相关单位登记备案,无论是外来的租房户还是房主,多数人对这一制度的看法是“没有好处而且增加了麻烦”。分析其中原因,备案登记制度更多强调当事人的责任而很少考虑相应的权利保障应该是重要因素之一。
以房管人,强化房主责任 居住证有义务,也有权利 8月1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外来人员租赁房屋有三方面的新变化。首先,居住证将取代过去的暂住证,所有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太原居住的人员,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必须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相比过去的暂住证,新启用的居住证赋予外来人员诸多市民待遇。比如,申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从这种意义上讲,办理居住证不再像办理暂住证那样只有义务。
第二个变化是房屋租赁必须进行备案登记。规定强调,房东需要在房屋交付3日内拿着租赁合同和双方当事人合法证明,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公安部门希望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通过“以房管人”机制,严厉打击出租房犯罪。为此,公安机关将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服务管理站,深入辖区,按照楼(院)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对辖区的出租房、建筑工地、工矿企业、中小旅店、娱乐服务等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摸清出租房情况,逐一登记在册。
第三,当事人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新规规定,出租房主不签订治安责任书;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发现房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房东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中介机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租赁同样要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报记者 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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