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房屋拆迁补偿中收受他人7万元贿赂,7月31日,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蒋明贵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7月30日,涉嫌收受房地产公司22万元“感谢费”的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副书记郑敏华被浙江省玉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7月27日,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葭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宋献民也因收受有关房地产公司48万元“好处费”一审获刑八年。今年上半年,台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14件15人涉房贿赂案已陆续侦查终结,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
近年来,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台州房地产产业持续红火,加上民营资本的雄厚和活跃更使当地的房价居高不下。房地产的巨大利益诱惑催生着权钱交易。今年初,台州市检察院从当地一家房企涉嫌行贿的线索入手,层层深挖,到6月底,已先后立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原行长蒋达强、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副书记郑敏华等受贿大要案及一批房地产开发商行贿案,共涉及当地国土系统、党政机关、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15人。目前,除刘长春、蒋达强因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外,其他大部分案件已相继侦查终结,或移送审查起诉或交付审判。
据了解,这14件案件涉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审批、工程项目审批、拆迁安置、资金审批等诸多环节,在房地产公司和有关官员之间形成了一条复杂的利益链条。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2年上半年,浙江万达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为了使该公司参与开发的台州市椒江区东京村“立改套”项目顺利通过审批,以及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得到时任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的郑敏华关照,送给郑敏华20万元人民币。2004年12月,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感谢时任东京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的宋献民对东京湾小区超高费标准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将宋献民妹夫严某所承建的二标段工程超高费差额部分38万元,打入严某建行个人账户,后宋献民分两次从中取得现金13万元。去年11月,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感谢宋献民在担任东京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期间给予公司的支持和关照,又送给宋献民10万元,宋献民全部“笑纳”。
相比之下,刘长春、蒋达强涉嫌受贿案中,权钱交易更为突出,房地产利益链更长、更复杂。因尚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不便透露具体细节,本报将适时作跟踪报道。(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唐丹苹 玉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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