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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质量差成纠纷主因 拟立法监管质量

2009年08月04日01: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楼市再现2007年活跃势头,质量通病成纠纷主因

  新快报讯(记者廖颖谊)近几个月,广东各地楼市升温,房价涨幅直逼2007年。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在近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建设质量工作会议上透露,在当前房产市场空前活跃的发展态势之下,广东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强化商品房的质量监管。


  现状:精装修房问题尤为突出

  “建筑外墙渗裂、墙身和楼板开裂、门窗和卫生间渗漏、天花剥落等,这些都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房质量问题。”陈英松表示,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诉讼,一直在商品房购销纠纷中占较高比例,特别是反映精装修房货不对板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等;一些开发商故意提供内容空泛的合同,不对住房装修细节,包括材料品牌、型号、材质档次、生产商、施工工艺标准等进行约定等,由此造成纠纷不断”。

  陈英松指出,房地产市场不稳定、价格波动较大的时候,住房质量问题更容易成为纠纷的导火索。“住房质量问题不仅是一项行业管理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工作”。

  陈英松还指出,“目前国内仍缺少对住房交付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需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对策: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今后要加强对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住房建设质量诚信档案制度和质量情况公布制度。”在谈到今后保障住房质量工作的思路时,陈英松透露,省建设厅将组织开展规范开发商质量行为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进一步强化开发企业住房质量行为的管理办法或措施。

  陈英松还提到,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产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因此,陈英松强调,房产商要在项目验收时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商品房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购房人在保修期限内提出住房质量缺陷的,房产商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做好保修工作。

  广东保障住房建设质量工作思路

  完善商品房交楼管理工作,提高住房交付质量,切实减少商品房买卖纠纷;

  强化预售商品房规划公示制度;

  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监管,积极推行质量分户验收;

  建立健全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建立住房质量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住房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切实提高房地产项目综合质量。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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