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民王清向上自市政府下至各区蔬菜办共181个政府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结果非但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他还反而要么被骂出门去,要么被怀疑是间谍。(8月3日《河南商报》)
去年5月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要求政府部门公开相关信息,是依法保障其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前提要件,更乃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政府部门非但不应推三阻四,且必须依法公开其相关信息。
然而,从南阳市发生的情形看,群众强烈的公民意识与政府官员无视法律形成的巨大反差,恰恰形成了在法治意识上的“官民倒挂”。
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其不仅要承担法律义务,更应享有公民权利。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故我国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不光受国内法律的保护,更受国际公约的支持。王清要求南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开其“三公”消费,即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本来,政府除了保密法规定需要保密的范畴,都应该公开,这是对一个现代政府的基本要求,而“三公”消费显然不属于国家机密的范畴。南阳市各政府部门“顾左右而言他”的恶劣情状,已构成对公民监督权的蔑视,更何况他们还怀疑王清是“收集情报”的间谍,对其采取暗中监视等不当措施。足见在官民之间,这里的法治意识已“倒挂”到了何等令人吃惊的程度?
公民意识的强弱乃检测现代国家国民观念是否现代化的一把重要标尺。国民观念的现代化,除指价值尺度、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文化心理方面的现代化外,更指法治意识的现代化。体现在公民身上,即依法承担其法定义务,同时依法主张其公民权利。体现在官员身上,则必须具备起码的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很多地方出现了公民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事情,但政府部门不是以“没有公开依据”避重就轻,就是“答非所问”地假装糊涂,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没有像大家想象的那样豁然敞开。而透过南阳这些官员的做派,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法治意识“官民倒挂”的尴尬。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上,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和抵触,说明他们的觉悟远远落后于群众,尤其在公民权利已为立法确认的情况下,竟然因为官员的法治意识发育迟缓而搁浅……法治意识“官民倒挂”实乃法治之耻!希望政府部门能真正践行“依法行政”的理念,尽早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体的职责。(周士君)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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