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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被迫搬走难索违约金律师称可起诉中介(组图)

2009年08月10日08: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租住幸福家园4号楼的王先生刚租房子两个月,却被中介告知要马上搬走,而对方还拒绝支付违约金。

  王先生称,6月7日他与北京金色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家园)签订合同,租下了幸福家园4号楼4单元顶楼的一个单间,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一个月押金共7000元。

  前几天,金色家园的业务员打来电话称,房主已经将房子转给了别人,新房主不愿再出租,所有住户尽快搬出去,中介会将房租退还,但是拒付违约金。


  昨天中午,记者在4单元的顶楼看到一张通知,上面称各租赁户必须在5天内搬走,如不搬出后果自负。落款是户主,时间是7月26日。现场金色家园的多名工作人员正在帮助租户搬家,房子中的7家租户已经有5家搬走。

  王先生称,自己刚在附近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花费700多元,还没有使用几次,还办理了包年的宽带,钱都已经交了。在王先生所签订的合同中可以看到,合同有效期是一年,其中第八条明确写着,租赁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对方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金色家园金宝街店负责人称,6月份与幸福家园4号楼顶楼的房东签订了合同,但是房东与二房东有经济纠纷并因此打官司,最终崇文法院将房产判给了二房东。新房东不想再将房子出租,只能让租户搬出去。

  京华律师事务所的王佳红律师称,租户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此租户可以通过起诉中介索要违约金。而根据合同法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东应该将房子继续出租,中介可以通过起诉大房东或者新房东索要违约金。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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