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法官要把群众当亲人,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
人民法官要树立“平民意识”,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人民法官要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提供司法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十几趟;有的长期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几十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甚至受到训斥或指责。此时此刻,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如果我们能与老百姓换位思考,认真体会这些酸甜苦辣,就不会发生以上现象。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在司法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我们强调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丝毫不能抛弃“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司法方式的创新。创新的方向,就是为民、利民、便民,不是给群众出难题、找麻烦,要做到群众最需要什么,我们就积极做什么。
在办案语言上,特别是法官下基层、进社区时,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这样做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如果我们的法官因此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就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8月10日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谈“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时表示(记者 吴兢 整理)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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