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我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
发展改革委公告指出,为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就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6日。
发展改革委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
《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9条,约4000字。
要点:
涉及我国境内和境外价格垄断行为 适用行政机关权力滥用
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全文)
解读:
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意见 专家称认定更具可操作性
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于垄断 根据结果即可判定垄断
《反价格垄断规定》意见稿针对性更强 作用不应高估
发改委就反价格垄断征求意见 不适用成品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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