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德花苑业委会委员被砍案昨日宣判。新快报记者李小萌/摄 |
赔偿七万 主犯判刑比从犯轻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兰 通讯员 曹志明 张厚依)去年12月22日,聚德花苑业委会委员萧河晚上在小区门口遭数名歹徒砍伤。小区新物管公司老总陈安、原物管公司保安队队长陆万恒等9人被控故意伤害罪。昨日下午,除未成年人李某单独审理外,8名被告接受了一审判决。陈安因赔偿了萧河7万元被轻判有期徒刑8个月。
聚德花苑小区维权积极分子萧河被砍后,警方调查显示:该案是由华馨物管公司法人代表陈安出资雇凶,小区原物管棠苑物管公司保安队长陆万恒雇人实施的。
8名被告罪名成立
据法院认定:陈安(华馨物管公司老总)、陆万恒(棠苑物管公司保安队长)、胡建伙同乔清泉在某茶楼密谋教训萧河。后乔清泉找来彭进,由彭进找来朱际开,再由朱际开纠合王奇健、雷勇,于2008年12月22日晚上11时许,到海珠区聚德花苑东门出口处,将萧河双腿打伤。审理过程中,陈安赔偿了7万元,陆万恒赔偿了1万元,胡健赔偿了2.5万元,彭进赔偿了4000元,乔清全赔偿了1.2万元,合计12万余元,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最后法院认为,8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陈安、陆万恒、胡健、彭进、乔清全已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陈安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陆万恒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胡健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彭进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朱际开被判有期徒刑1年,王奇健被判有期徒刑1年,雷勇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乔清泉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释疑
主犯判得轻因为赔得多
宣判结束后,旁听的记者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主要指使人陈安、组织者陆万恒等判得比其他人轻?法官解释是他们进行了赔偿,而且赔偿数额远远高于法定数额,萧河已经予以了谅解,并请求法院轻判。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他们予以轻判。对于法院的轻判结果,受害人萧河表示以前的事情不用太过追究,希望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物管老总自称是“好人”
宣判结束后,8名被告都表示服从判决。实际上,多数被告人都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近8个月,不用多久就能出狱。
记者庭审后采访了棠苑物管公司保安队长陆万恒。虽然多项证据都证明他积极参与打人策划,但他却坚称酒楼商议时并不在场。当记者问他为何认罪时,他吞吞吐吐地说:“我是队长,有责任。”
无独有偶,虽然多项证据都证明陈安是本案的主使,但他庭审后竟理直气壮地说:“我觉得我是一个真正的好人。”
律师说法
物管打业主应吊销其资质
广东省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周玉忠告诉记者,2006年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46条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采取人身、财产侵害等报复行为的,颁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可惜,如今颁布的正式条例里将这一条给删除了。
周玉忠表示“打业主是非常恶劣的,让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离开物业服务公司是有必要的,现在的规定是笼统的,对打业主的物管没有任何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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