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计生委1票、区经贸委13票、区教体局3票、宛城公安分局3票……综合投票结果,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区经贸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畜牧局为2009年度接受区人大工作评议单位……”宛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波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宣布。
8月17日上午,宛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在区人大会议室召开,21名常委会委员根据《南阳市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围绕涉及全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区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的民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它有重要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共计32个单位进行无记名集体投票表决。按照得票多少来确定2009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对象。
对“一府两院”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近年来宛城区人大常委会在工作监督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2008年9月,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的明显区别在于评议的对象、内容发生了变化,工作评议的对象不再针对被评议单位的一把手,而是整个领导班子;评议的内容也不单单是个人工作情况,而是整个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办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调查组深入这个5个单位,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上级对口单位等办法了解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整体工作情况,并做出调查报告,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对被评议单位的表决情况将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委员根据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汇报情况结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集体投票表决,不满意票达到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30%至50%的为不满意单位。对于评议为不满意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半年内再次听取工作报告,并进行常委会会议表决,对于再次表决不满意票达到50%达到50%以上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其任命的人员撤销职务,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而不属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结果和常委会建议向区委汇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区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班子成员予以调整。(康永策杜建伟)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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