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鬼拒劝不走 城管才可扣物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今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 穗城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下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只有当流动商贩占用城市主干道、广场、机场、火车站、步行街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或遭市民多次投诉,且经劝告仍拒不改正,城管机关才可对其物品实施扣押,并必须明确期限。
《条例》就处理查封、扣押的物品作出一系列程序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现场制作并交付扣押物品清单及查封、扣押决定书,且决定书需载明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等事项;如果当事人拒绝在清单签名或不在现场的,城管机关应对清单予以公证或在清单注明情况;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自动解除的,城管机关应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物品。
《条例》还明确禁止城管机关聘用人员,即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目前广州具备法定执法资格的城管执法人员3196名,另有近5000协管员,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分着天蓝色和灰绿色制服)。
《条例》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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