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评论:业委会成立不应受制于开发商

2009年09月05日09: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肖余恨(江苏 教师)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9月4日报道,开发商不配合,新小区业委会就一直无法成立,即使费尽周折、千辛万苦的成立了业委会,新旧业委会在交接的时候也是难上加难。针对物业中的以上疑难杂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了《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可以撇开开发商,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现行的各地《物业管理条例》大同小异,是开发商、物业用来依照管理居民小区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业主们维权的依据。但这个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更多地受到了开发商的影响,没有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利益,一些规定非常不利于业委会的成立。比如广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至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这就很不利于业委会的成立。即便成立了业委会,如果不是业主具有较强的话语权的话,被开发商主导了业委会的工作,则往往只能是形同虚设,开发商的利益会架空了业委会,业委会成为开发商的利益维持会。

  而公民只有自己才是自身利益当之无愧的了解者和代言人。如果业委会中没有业主自己所信任的委员,那么即使维权看上去成功了,就更长远的权利保障角度而言,仍然是失败的。因此,广州市房管局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业委会可以撇开开发商,就是一个务实而有效的条款,有了这一条,业委会可以名正言顺地成立,并能够真正代表业主利益,与强势的开发商形成对等的博弈,这样,业主的维权才会真正有所依托,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

  随着公民居住方式的改变,公民很多情况下,是以业主的身份生活着的。业委会是一个新生事物,然而却具备非同寻常的生命力和潜力,如果说,在一定程度上“居住可能改变中国”的话,那么,真正能够维护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则会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广州将要出台的这个《规定》值得期待和其他地方借鉴。

(责任编辑:李孟漪)
[我来说两句]

测测你灵魂的模样

测试:2010年你要提防你身边的哪个小人

测试你的智商到底有多高 测完可能会被气死

看你这一生有没有富贵命? 世界上最变态的八大菜

全球排名第十二位的心理测试:荒岛求生

测测你的死穴在哪里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