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只警告 张店全国首次试运行
刘振泽 王玲 王恒
本报淄博9月15日讯 停错车罚100元、外地车走错路罚200元等处罚方式,今后在张店不会再出现了。15日,全国首家交通违法行为人性化管理系统,在淄博市张店区正式试运行,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和27种首次违反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只警告不罚款。
张店区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法行为人性化管理系统,将415种交通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类,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第一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共13种,其中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原来罚款100元;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区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200元;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罚款50元。 现在,这13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
第二类属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开车忘记带行驶证、驾驶证,开车打手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27种违法行为,按照原来的规定应处以2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现在27种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次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第二次按照最低限处罚,从第三次开始才按照最高限处罚。27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计算违法次数,不进行交叉处罚。
第三类是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倒车、使用灯光,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逆行等345种行为,原来一经查出,就按照最高限处罚,现在第一次按下限处罚,从第二次才开始按上限处罚。第四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酒驾车、无证驾车等30种行为,将严格按上限处罚。
张店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栋贤介绍,对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将录入管理系统,交警在对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进行处理时,可以通过对讲机或者电话及时了解驾驶员以前受处罚的情况,根据规定作出新的处罚。驾驶员的交通违法情况将记入个人信息档案,在系统里永久保存。现在,这一管理模式已经在张店城区正式开始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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