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吉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敦化市召开了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开展区域法治创建工作的经验,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全国普法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申学,吉林省副省长金振吉,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常显玉出席会议。
张苏军在讲话中对吉林省站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上,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创造了以“三级联治联创”为基本模式的具有吉林特色的新鲜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日,记者对吉林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工作的情况采访了吉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
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全国普法办专门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刘振宇向记者介绍,吉林省十分重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在去年召开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作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的文件精神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认真指导各地各部门的创建工作,今年年初制定了在全省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三级联治联创”的工作思路以及工作措施和要求。
刘振宇介绍说,“三级联治联创”就是以村(居)为基础、以乡(镇、街)为支撑、以县(市、区)为龙头,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街)和先进法治县(市、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开展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创建活动。目前,全省已有22个县(市、区)正式开展了创建活动,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6.7%。
从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区)领导同志思想认识明确,都感到搞好区域法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重大实践,有利于保障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服务中心大局。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区)自觉地把法治创建活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推进法治建设统一起来。三是建立制度。各地相继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情况会议调度制、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制、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等,使创建活动一开始就实现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完善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把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具体化,制定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创建工作标准,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稳定和谐、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监督体系和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等十个方面,规范了创建活动的全部内容。五是探索路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全新的法治实践活动,是包括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内容的法治建设工程,从哪个方面入手,确定什么样的思路以及采取什么途径方法把这项工作抓起来,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六是保障有力。从开展创建活动的地方看,绝大多数县(市、区)都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和各部门实施的领导体制,并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办事机构,赋予指导、检查、协调、考核等职能,在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据刘振宇介绍,目前,吉林省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正在县(市、区)层面上不断深入扩展,地级城市也陆续启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到明年上半年,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的区域法治创建活动要努力达到国家和吉林省的创建工作标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强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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