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冬季供热室温不够至少退费一半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02日15:04
新华网沈阳10月2日专电(记者冯雷)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对外发布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室内检测温度在18~13摄氏度之间的,供暖公司要退赔热用户日采暖费金额的50%;室温在13摄氏度以下的全额退赔日采暖费。
沈阳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标准是指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供、用热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热用户认为家中的室温达不到18摄氏度,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接到测温申请后,供热单位要在2个小时内到居民家中入户进行测温。通常来说,每天测温的时间为早6时至晚9时。
一旦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的结果发生争议、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测温,用户或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沈阳计量测试院)作为第三方测温。第三方测温时,要先由提出委托方垫付检测费用。如果室温检测温度达标,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不达标,则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不过,不是所有的室温不达标都要退费的,规定中列举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退费:一、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二、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三、不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室内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四、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五、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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