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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口角引发群殴 检察院不起诉挽救12名大学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5日13:45
  国庆长假过后,上海市某著名高校2008级在校生小琳又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他深知自己的大学生活来之不易。去年一场网络口角引发的高中同学间的现实争斗,使12名“准大学生”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在他们人生的十字路口,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他们重返各自的校园。

  2008年8月28日晚,已经被上海市某著名高校录取的小琳来到高中同学的QQ群中与昔日同学聊天。当他们聊到各自考取的学校时,小琳发帖称同学小庆成绩太差被一所外地不知名的大学录取。此言一出当即惹恼了也在QQ群中聊天的小庆。两人随即展开了一场网上“口水仗”。随后,不甘罢休的双方相约见面“一决高低”。次日下午,小琳约了8位好友持械来到约定地点与小庆互殴起来,小庆被打得头破血流。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小琳等人依法立案侦查。被取保候审的小琳等人背负着刑事犯罪的沉重压力,忐忑不安地踏上了各自的求学道路。

  杨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小琳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受伤的三个人经鉴定,两个轻微伤一个轻伤,他们的行为构成了聚众斗殴罪。然而如果就此依诉讼程序进行下去,这些孩子的人生道路上必将留下无法抹去的人生污点,不仅大学生涯就此告结,就连将来的求职都会受到影响。于是,承办检察官开始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为了不给他们就读的大学造成影响,检察官决定去他们原就读的高中调查,先后前往这些孩子的家庭、居委会等了解他们平时的表现情况。经多方证实,这些孩子从来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纪行为,平时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有的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有的担任班委干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轻,而且犯罪后均积极自首。同时,该案件是由于同学之间在互联网上的口角而引发,主观恶性不大,且没有造成恶劣后果。于是该院认为该案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杨浦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小琳等1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年后,在今年暑假结束时为了尽可能减小他们的社会不良影响。经协商,该院专门召开了“不起诉宣布会”。当小琳等人在父母的陪伴下,从检察官的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全家人感动得泪流满面。(文中犯罪嫌疑人为化名)(林中明封雪冬)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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