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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基金未满一月就赎回 1万元要交赎金75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5日15:24
  如果你买基金不到1个月,可能会被加收惩罚性赎回费。近日,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拟规定对买基金不足月的基民加收惩罚性赎回费。厦门的银行理财经理表示,厦门基民没那么短视,该惩罚性措施对厦门基民影响有限。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对基金短期持有者将收取一定的赎回费,限制短期投机行为。此前,部分投资人将基金作为投机品种进行频繁申购赎回,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影响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损害了基金长期投资人的利益。对此,新规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目前,基金赎回费一般不超过0.5%。但如果持有基金时间过短,基民也会面临被征收更高的赎回费。征求意见稿允许基金公司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1周、少于1个月便赎回的投资者,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并将此类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为了吸引持基者长期投资,新规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征求意见稿》规定,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3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

  厦门中信银行贵宾理财部主任高明华说,此举对于股市是利好,避免资金的大进大出影响股市。对于买基金不满月拟加罚赎金的规定,高明华认为此举对厦门基民影响有限。随着投资者教育的顺利进行,厦门多数基民已经懂得基金并非短炒获利工具,且基民在银行柜台购买基金时,理财经理也会告知购买者基金的理财特性。

  “有两种情况基民会不在乎加罚的赎回费。一种是买入基金后净值猛涨,投资者当月获利可以不在乎罚金。另一种情况是急需用钱的。”高明华说,“在当下弱势平衡的行情下,基民还是很在乎加罚的赎回费的。”(记者陈远平) (来源:厦门商报)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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