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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乘客将被禁止在地铁车厢内进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6日15:01
  “在地铁列车上能否进食?能否携带折叠车乘坐地铁?”这些在今年7月《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市民意见时广受热议的问题,在今天广州市建委发布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上正式明确。根据规定,乘客将被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守则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可在广州城市建设网()或地铁车站公告栏查看有关内容。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涉及收费标准、票务处理原则、治安管理、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守则规定,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收费方面,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乘客可以携带小型折叠自行车,但可能要多付车费。乘客允许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记者蒋铮、通讯员史剑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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