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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律金箍”创新反腐制度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0日08:39
  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贿受贿,司法机关将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据10月16日《检察日报》)。

  “两高”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拓宽了反腐范围,创新了反腐制度,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受贿套上“法律金箍”,值得期待。

  一方面新司法解释从法律角度对官员约束亲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廉政要求,有利于消除官员曲线受贿、捞钱的侥幸心理,扎紧了反腐制度篱笆。另一方面,新司法解释把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列入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范围,也是一大亮点。在现实生活中,离职官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经营,收受贿赂的情况并不少见。此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细则不明确,有关部门对离职官员监督比较困难。新司法解释不但对离职官员将起到约束、震慑作用,也让有关部门查处离职官员受贿更具有可操作性。

  当然,要真正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腐败行为,除了完善法律制度以外,更重要的是着眼长远,前移反腐关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强化权力监督。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如果官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成为制约权力滥用的利器,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由报告走向公示,从小范围报告向大范围公开推进,对官员的监督逐步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更多掌握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被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不仅会降低反腐难度,减少反腐成本,而且有利于增强官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达到反腐倡廉工作新境界。(叶祝颐)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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