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区检察院成功举办全国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研讨会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0日21:38
人民网西安10月20日电 (杜峻晓 张允辉黄晓宁)昨日,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司法同仁相聚古城西安。参加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研讨会,专题研究新时期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会议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包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吴宗宪教授、田文昌律师和西北政法大学郭洁教授、杜发全教授等高校专家学者共20余人。以及来自石家庄裕华区检察院、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重庆沙坪坝区检察院和安庆迎江区检察院等全国各地多家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共计百余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聚一堂,研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刑法理论、司法适用、预防对策等问题。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杜发全教授和该院挂职副检察长郭洁教授主持。
近年来,该院着力打造“人才强检”品牌,以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工作目标,把加强理论实务研究作为重中之重,继推行学者挂职制、与专家学者开展“一对一”课题研究之后。此次与西北政法大学检校合作,发挥理论及实务界的各自优势,举办较高规格、较大规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人员”研讨会,以不断研究和探讨这一理论及实务界面临的疑难复杂问题。
近期,该院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委书记赵乐际的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基层稳则社会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胜利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然而,在该院近几年侦办的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占据相当比例。全院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也绝大多数都是反映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但目前无论从查办还是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社区、农村等基层群众组织还是薄弱环节,法学理论界对这方面探讨也还比较欠缺。此次研讨会紧紧围绕基层群众权利的保护,用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其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理论界及实务界创造了可贵的交流平台。
在专题讲座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作了“犯罪构成及其方法论”的主题讲座,从方法论的高度就犯罪构成的“三阶层”思维方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在讲座的互动环节中,听众举手踊跃发言,就“三阶层”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陈教授作了深入交流。陈教授认为,由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根深蒂固,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就“三阶层”论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研究,最终使其以自身的精密性和体系性服务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之中。来自陕西省高院、广州南沙区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实务界及理论界同仁,以及该院两名干警也分别就案件管辖、司法认定、证据的审查判定、犯罪现象的实证分析和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而具体的研讨。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围绕公务活动的认定、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行为的理解、如何在实践中预防基层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等理论及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交锋,将会议氛围推向高潮。田文昌律师、朴宗根教授、包雯教授和吴宗宪教授分别就参会人员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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