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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司法所长心得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1日07:24
  社区矫正·司法所长心得

  “他们就像我的孩子”

  蔺军(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司法所副所长):今年我们司法所接受的11名社区服刑人员中,5人是青少年,这对我的触动非常大。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因为在网吧认识的一个哥儿们没钱了几天没吃饭,就抢了50元钱,结果被判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我也是一个母亲,我觉得他们就像是我的孩子一样,我有责任帮助他们。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服刑方式,有利于他们顺利改造。

  针对这5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我们一方面积极为他们找学校、找工作,一方面经常开导教育他们,告诉他们怎样交朋友,朋友之间应该遵守哪些底线。看到他们露出孩子般的笑容时,我特别开心。

  我们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较高,怎样让孩子们从小就懂法,把握好自己人生的底线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今年,常营司法所在北京市首创了“1、2、4模式”,即教育1个孩子,影响2位家长,启示4位老人。这项活动首先在辖区内的中小学里开展,很受孩子和家长们的欢迎。

  “社区矫正有优越性”

  肖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制度具有优越性,表现在:使社区服刑人员保持与社会的接触,将来能更好地回归社会;能发挥司法所、警察、社区和家人4方面的共同力量,让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劳动,能更好地起到教育矫正的作用;很多社区服刑人员能发挥专长为社会作些贡献,如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人员可以从事一些对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而缺乏技能的社区服刑人员则可以为社区做些服务型的工作,如修车、送饮用水等。

  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难是个普遍问题,由于社会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歧视和偏见,一般单位都不愿聘用他们,不少人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还有经费保障的问题等,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已做了不少工作,但没有彻底解决,呼吁能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和配套设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社区矫正·矫正社工感言

  “我很喜欢这份工作!”

  马文升(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要讲究工作艺术,对于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给他们制订量体裁衣的矫正方案。

  有些社区服刑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

  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诚心相待感化心灵”

  有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入狱后妻子和他离婚,带走了孩子,拿走了房子。他出狱后无所依靠,我们去他家走访,他态度蛮横地说:“我没有钱只有病,你们还是把我送进监狱吧。”后来,我们帮他解决了低保和廉租房,他激动地说:“感谢社区矫正好政策。”

  社区矫正工作很辛苦,工资也低,每月800元,但我还是挺开心的,因为我做这份工作不是为了挣钱,而是有一种成就感和责任感,这是多少钱也换不来的。

  潘凤崎(在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社区居委会从事治安工作):我是2007年3月50岁时开始做这项工作的。时间不算长,但我总结出了一些不同的待人处事方法。

  针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对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诚心相待、细心服务,这样才能感化他们。曾有个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始时玩世不恭,在我们的教育感化下慢慢改变了。2008年,他捡到一个手包后还给人家没留名。我们都为他自豪,他却说,“是你们的教育感化了我”。

  我做的工作平凡又不平凡,平凡的是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社区工作者,不平凡的是我可以挽救感化人的心灵。社区服刑人员能顺利回归社会是我最大的成就。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心声

  “像亲人一样关心我”

  小明(男,17岁,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对象):前年我在网吧里认识了一些玩伴,常和他们混在一起。后来家里不给钱不让去上网,玩伴中有人提议去“要”一些钱,我稀里糊涂就跟着去了。抢了钱后,我分到50元。这50元却给我换来3年徒刑,缓期4年执行。

  刚开始到司法所报到时,我思想包袱很重,没想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我非常好,他们经常到我家走访,像亲人一样关心我、开导我,还一次次地帮我联系新学校,鼓励我好好学习文化知识,做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遇到困难时我常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不管大事小事他们都耐心地帮我解答,给我出主意,帮我解决了很多生活困难和心里的疑惑。前天是我的生日,他们还特意给我打电话祝贺,我很感动。

  现在我在一个中专学习电脑设计。快考试了,我一直熬夜复习,生怕考不好没法和司法所的叔叔阿姨交待。今后我要多学些一些专业知识,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没把我当罪犯看待”

  老王(男,57岁,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对象):我原来在一家大型国企做工程设计,我们单位在云南省承包了一个大型项目,工程完工后,单位为了奖励我们,开大会公开给我们几个核心工程人员每人发了10万元作为奖金,我们都以为这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但因为同事的检举,我在2008年因犯贪污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我也被单位开除了。

  被判了这个罪名对年过半百的我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我感觉很委屈,没想到自己满腔的工作热情,却因不知行为是犯罪而被判了刑。好长一段时间我都萎靡不振。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我的情况后,并没有把我当罪犯看待,而是真诚地关心帮助我。他们多次和我推心置腹地谈心,缓解我的心理压力。和他们聊聊天,我心里就舒服些。现在我心态很平和,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

  本报记者于呐洋 本报见习记者 林燕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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