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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2%左右 社区矫正:重新扬起人生风帆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1日07:37
  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中国6个省份正式启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两年后,又有20多个省份陆续加入到了试点行列。

  截至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208个地(市、州)、1309个县(区、市)、1420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

  这不是一场普通意义上的改革,它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执行,涉及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自上而下的精神指导,从下至上的实践创新,若干部门的联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凝聚成了一股强大的合力。

  “社区矫正”这个几年前还略显陌生的词汇,如今已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带着丰沛的原动力呼啸而来。

  6年来,社区矫正试点经验证明: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试点以来,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维持在0.2%左右。

  帮困扶助

  让矫正对象重拾生活的信心

  虽然社区矫正与监狱服刑同属刑罚执行,但事实证明,注意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其产生的矫正效果要比仅把罪犯关押在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好得多

  “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了。每天工作虽说累点儿,但特别充实。我时刻不忘从前的大错误、大教训,不时激励自己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

  这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江安街道司法所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真情告白。去年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判刑后的他,失去了工作,在家待业。一家老小,嗷嗷待哺。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的实际困难后,为他找到了一份公交车司机的工作。李某的家庭困难解决了,改造也更积极了。

  在山西太原,刘某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缓刑,原本生活富足的他突然陷入了困顿。司法所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与之谈心,鼓励其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今年1月,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刘某开起了一家服装摊点,重拾信心的他很快便让生意有了起色。

  刘某逢人便说,只有踏实做事,本分做人,才能对得起政府、社会对自己的真心帮助。

  今年3月,浙江省青田县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收到了镇司法所送来的一份特殊礼物———低保证。手拿低保证的张某激动万分,一再表示要好好做人,回报社会。

  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联动,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为其安心接受矫正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有效预防了因生存问题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

  这些帮困措施主要包括:为社区服刑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老弱病残、无生活来源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安排相应困难补助;为有就业愿望、暂无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等。

  心理矫治

  让迷途的心灵回归正轨

  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心理上真正做到悔过自新,主动放弃再犯罪并树立良好的人格与心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环节

  “喂,您好,这里是社区矫正心理咨询热线。”

  “有件事……我想……”电话里传出结结巴巴的声音。

  原来,打进电话的小李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接受社区矫正。已经离异的父母嫌弃他丢人现眼不想要他,18岁的小李为此感到万分苦恼。

  主持热线电话的心理咨询师,根据小李诉说的情况,深入浅出地从法律、伦理、家庭等方面,帮助他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心理“导航”和“危机干预”,小李终于解开了心理上的疙瘩。

  据专家分析,社区服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缺陷,进行必要的心理矫正有助于消除他们不健康心理因素,帮助其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尽快适应社会。

  自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在多数试点地区心理矫正作为一项重要矫正内容迅速推开。

  上海市建立了93个“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室”,培养了127名社工心理咨询师,发展了282名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组建了由专业人士参加的心理矫正督导组。

  江苏省建立了社区矫正心理服务中心35个,培养心理咨询师130人,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

  许多试点单位还与监狱、民政等部门组建了“警示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

  制度创新

  实现刑罚效果的最优化

  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创造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促进了审判与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可以使非监禁刑的适用更加准确,也有利于社区矫正机构提前介入,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

  “一直以来是父母眼中的好儿子,妻子身边的好丈夫,领导眼中的好职工,而且曾经因拾金不昧受到单位领导的表扬。但由于哥儿们义气重,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人的鼓动下,许某走上了歧途。”

  在法庭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法官宣读了许某的社会调查报告,建议对其作出非监禁刑判决,得到法官采信。

  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产生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像许某这样真诚悔过、立志重新做人的犯罪嫌疑人洒下了一缕阳光。

  有专家指出,审前社会调查作为社区矫正的前置程序,是判定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刑罚提高针对性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实现刑罚效果的最优化。

  除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外,各试点省份在试点过程中还创造出了多种行之有效的矫正制度。如重庆市建立了“八个一”制度,即服刑人员进入矫正后,接受一次法制教育;司法所为每个服刑人员制定一个矫正方案;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汇报一次个人行踪;每月书面汇报一次个人思想情况;司法所每月对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谈话教育;每月一次走访调查;每季度一次评议考核;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对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守法教育。

  资源整合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矫正

  社区矫正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罪犯监外执行工作,探索在开放环境中对罪犯进行监管教育的方式方法,丰富了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内容,发挥了非监禁刑罚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监禁刑不同,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式,使得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创造了条件。

  小林是武汉某大学的学生,去年她光荣地成为了一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她的工作对象是一名因故意伤害被判缓刑的高中生。第一次见面时,小林告诉他:“我是以朋友的身份来看你的。”她说,他需要朋友,需要有人能够听自己倾诉心事。

  像小林这样的志愿者有很多很多。他们中,有意气风发的大学生,有白须皓首的退休法官、检察官,也有在职的公司白领。他们怀着一腔热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的很执著很单一:让这些失足者尽快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

  为广泛整合社会力量,江苏省徐州市司法局在社区、街道(镇)聘请了6000多名懂法律、懂政策、会做思想工作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支书、老模范、离退休政法老干部组成了一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上海市由政府出资,招聘了460名社会工作者分布到各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许多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学生等热心的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无偿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矫正帮助。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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