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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禁令:老师不能有偿家教试行期一年

来源:金黔在线
2009年10月23日10:15

   金黔在线讯 贵阳市教育局昨日下发《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狠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原因:有偿家教成投诉热点

  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通过一系列师德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广大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但一些教师在师德师风上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成为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

  另外,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上课不认真执行课时计划、“留有余地”;课堂教学效益低下、靠补课延长学生学习时间;未经批准在外兼职兼课等有违人民教师形象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教育局希望此次的‘禁令’能有效地遏制这些不良现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该负责人表示。

  认定:七条说明给有偿家教定性

  《通知》明确,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那么哪些是有偿家教行为呢?《通知》也明确作出了规定,以下行为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

  1.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

  3.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

  4.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的。

  5.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的。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无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的(在职教师在具备合法办学手续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其他应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

  措施:特级教师触“禁”将取消称号

  《通知》明确,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清退补课等所收费用,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对评优、评先、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4.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5.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6.省级特级教师、各级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要在抵制有偿家教上做出表率,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违反通知精神,除按照上述处理意见处理外,同时报有关认定部门,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

  7.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同时,贵阳市教育局公布了5门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监察室:7989401、7989400;基教处:7987210、7989430、7989439。

  据悉,该通知将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试行期一年。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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