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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称将受害者扔进松花江续 被判刑5年6个月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09年10月25日04:04

  撞人抛尸松花江被判5年6个月

  《肇事者称将受害者扔进松花江》续

  新闻回放:2008年12月14日,舒兰市白旗镇的冯占国自首称,他将村民李士平撞伤,送往医院途中,认为他已死亡,将其扔进松花江。家属质疑被害人是活着被扔进江的。羁押在看守所的冯占国企图自杀,被警方制止。今年3月13日,李士平的尸体在舒兰市法特镇黄鱼村江边被发现。尸检结果为系因颅骨粉碎、硬脑膜破裂,严重颅脑挫伤而死亡。

  本报吉林讯(记者 曹文嘉 通讯员 李万民 孙忠义) 10月23日,记者从舒兰市人民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冯占国肇事后将受害者扔进松花江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日前法院审理了此案。

  有关此案民事部分,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冯占国愿意赔偿李士平家属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审理时认为,冯占国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并对冯占国自首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因为有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抛尸于江中这一恶劣情节,故对冯占国坚决不适用缓刑,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冯占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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