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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黎强案开审 曾制造群体事件施压政府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09年10月26日10:31


  幕后操纵重庆的士停运先后操纵5次群体上访

  黎强多次制造群体事件施压政府

  重庆最大涉黑团伙今日开审,黎强被控9宗罪,被告人多达31人

  本报记者倪志刚 傅天明 重庆报道

  重庆市原人大代表、渝强集团董事长黎强涉黑团伙案今日开庭审理,被告人多达31人,达到重庆已开审涉黑案人数之最。黎强被控9宗罪。该案中,有3名官员被控为“保护伞”。因被告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将从26日审到30日。

  重庆检方起诉书指控黎强9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同时被诉的还包括3名黎强家族成员:黎强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夫何永红。

  幕后操纵重庆的士停运

  据起诉书披露,黎强团伙靠强占重庆客运市场非法获利,先后多次组织人员群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从而获利。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30日,渝强公司投入非法营运车辆20辆,引起公交公司不满。当日下午4时,黎强派手下率人到巴南区拦堵公交公司327、310等线路客车,将车辆轮胎放气,一时间,省道渝合公路交通堵死。时至晚8时,交通才恢复。

  2001年5月,黎强为了垄断巴南区鱼朝线的营运,阻止其他车辆在附近上客,他授意其手下拦堵另一公司车辆,导致巴南区进出主城区的主干道堵塞;警员赶到后,参堵人员不听劝说,继续堵路,导致交通瘫痪。

  2004年7月,重庆一公司经批准延长营运线路,部分线路与黎强的公司重合。黎强派人连续3天堵路,导致渝黔路部分路段瘫痪,并派人参加区政府就堵车事件召开的协调会,政府被迫停止另一公司的延线。

  另外,公诉机关经调查,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4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汽车将集体停运,并有人在停运当日对营运出租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该消息随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11月3日,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参与了停运,部分车主和驾驶员还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抢。

  先后操纵5次群体上访

  据公诉机关指控,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先后操纵5次群体上访,获取营运指标为强占客运市场。黎强的办法是,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然后,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起诉书共陈述了黎强及其团伙5次组织人员到政府机关上访,或封堵公共场所,操纵上访和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获利。

  2000年10月5日,为使公司违法营运的车辆获得营运资格,黎强召集手下开会,策划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他要求手下带人去重庆市政府上访,将事情闹大,迫使政府批准其营运。10月6日上午,两辆该公司客车抵达重庆市政府,集体上访,上访人员打出横幅。后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渝强公司获得了鱼沙线11辆营运车辆的指标,相形之下,公交公司只获得了9辆营运车辆的指标。

  2006年7月2日,黎强召集手下开会再次策划上访,目的就是为了增加运营车辆的座位核定数,次日,黎强手下60多人到重庆市交委和信访办上访闹事,重庆市运管局等部门最后协调,将渝强公司该线路的12辆客车核定载客座位数由23座增加为29座。

  有一种说法是,黎强采取公司化模式管理黑社会组织,他掌握了渝强公司的人事权、财权和经营决策权。黎强及其骨干成员来有刚、黎德明等人还以支付“工资费”、“出场费”等名义,培养了陈万友为代表的一批打手。实施暴力抢夺资源、操纵上访、制造群体事件。

  根据起诉书资料显示,该案3名“保护伞”遭到指控。他们分别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今年8月至9月,3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逮捕。

  黎强在3名“保护伞”的帮助下,让非法营运的车辆变成合法营运,并获得多条线路的营运指标。据起诉书称,3名保护伞受贿款55.5万余元,然而,在他们的帮助下,黎强则非法获利近千万元。

  另外,据指控,该案还涉嫌偷税。2009年2月16日,渝强公司接到重庆市地税局稽查局的税务检查书,要求检查渝强公司2005年至2008年涉税情况,为了躲避查处,黎强安排公司的财务人员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隐匿。黎强将重庆地税局稽查局稽查科科长曾安东约到自己家中,打探稽查原因,并送给曾装有2万元人民币的信封一个。今年6月16日,渝强公司仅补缴了税费及滞纳金15万余元。

  黎强在3名“保护伞”的帮助下,让非法营运的车辆变成合法营运,并获得多条线路的营运指标。据起诉书称,3名保护伞受贿款55.5万余元,然而,在他们的帮助下,黎强则非法获利近千万元。

  蒋洪

  2003年12月担任重庆市巴南区运管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2005年任所长。

  2004年,黎强经营的渝强公司购买了38辆客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营运。黎强通过蒋洪帮忙,将非法营运车辆转为合法营运车辆。2004年11月24日,为了回报蒋洪,黎强将其公司一辆出租车以19.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蒋洪,其时,该公司出租车最低承包价为26万元。事后,蒋洪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纵容渝强公司非法营运,致使该公司非法获利248万余元。

  肖庆隆

  2003年8月起,任重庆市沙坪坝区运管所所长。

  2004年,黎强在肖庆隆的介绍下,准备与文某收购该区钢城公司100辆营运车。黎强承诺,一旦收购成功,肖庆隆将得到干股。其时,文某因与其他人竞争引发矛盾。为了赢得收购,黎强派出10多人对文某的竞争对手进行威胁。此时,肖庆隆利用管理职权进行协调,帮助黎强的渝强公司与文某按比例经营70辆营运车。肖庆隆获得了黎强48万元感谢费。在肖庆隆的帮助下,2005年6月,黎强获得了上述70辆车中49辆的营运指标。事后,肖庆隆放任渝强公司17辆客车进行非法营运,使渝强公司非法获利249万余元。

  姜春艳

  2007年任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

  2000年7月,渝强公司在未办理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放15辆依维柯客车营运,与重庆运输公司九公司运营的金杯车主发生拦车、堵车等群体事件,为了获得合法经营的指标,黎强组织人员到重庆市信访办上访,九公司也上访。姜春艳为此事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黎强找到姜春艳,要求她帮助其非法营运的车辆获得营运指标。在重庆市信访办的协调下,黎强获得11个营运指标。据指控,姜春燕还多次帮助黎强,在黎组织人员上访后出面帮助其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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