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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今日受审 系促使重庆痛下决心打黑的第一人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6日11:33
·黎强是引发重庆展开打黑专项行动的第一人;

  ·黎强系重庆涉黑系列案中开审的第一个具有人大代表头衔的“红帽”黑老大;

  ·黎强涉黑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庆涉黑第一案。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申亚欣)重庆打黑案重犯之一黎强,今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据检察机关透露,黎强案件的案卷高达240多本,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个。并且,该案件被告人多达31人,是重庆黑帮案开审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

  被捕前黎强身家过亿,并拥有重庆市人大代表等诸多头衔。今年51岁的黎强是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随着受审日的临近,黎强涉足公路客运、房地产开发领域等黑幕渐被揭开。

  被控9宗罪 妻子妹妹皆被捕

  据起诉书指控,黎强被控犯9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并被指控违法所得5711万元,逃税6224万元。

  由黎强任法人代表的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由伍树芹(黎妻)任法人代表的渝强实业强劲运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也成为被告单位。

  同时被捕的还包括黎强的妻子伍树芹和妹妹、妹夫等家族成员,在警方公布的67名已被逮捕的黑恶团伙骨干名单中,跟黎强有关系的至少有5名。其中,黎强的妻子伍树芹,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逮捕;黎强的小舅子伍树峰,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逮捕;黎强的妹夫何永红,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逮捕。另有两名黎强的“江湖兄弟”来有刚和黎德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深挖利益链 四大“保护伞”纷纷落网

  据起诉书指控,黎强暴力发家至少与4名“保护伞”息息相关。其中有三人将与黎强一同受审,分别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此外,还有一名“保护伞”——重庆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科科长曾安东另案处理。

  姜春艳早在1995年就与黎强结识,姜某的儿子认黎强为“干爸”。2000年黎强挑起的两起公交车司机和家属集体上访的事件中,黎强均给姜春艳“打招呼”,请求其“加快办事”,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此后,姜春艳又参与同交通等部门“协调”办理合法手续,为黎强的非法车辆“漂白”。黎强被捕后,姜春艳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警方要求协助调查。

  接触过黎强的人称,黎强对有用的人出手阔绰,在过节的时候,送给官员“过节费”,起价是1万元。

  在肖庆隆任职期间,纵容渝强公司两条线路共17辆车进行非法经营,获得非法收益249万元,蒋洪则帮助渝强公司非法营运的38辆客车转为合法营运车辆。曾安东则被控,今年6月,帮助渝强公司补交税费及滞纳金15万元掩盖其偷税数千万元的事实。

  打压同行 细数其“黑金”发家史

  于1996年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自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形成了黎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黎强在与同行的竞争中,有着一套极其低劣的手法: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堵路、打架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通过操纵集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据报道,2000年10月5日,渝强公司非法运营车车主到重庆市政府上访。在上访期间,打横幅,高呼口号。在2000年底,渝强公司最终获得鱼沙线11辆运营车的指标,而重庆某公交公司只获得了鱼沙线9辆车的指标。

  2004年,为获得重庆钢铁汽车运输公司经营管理的100辆生活服务车,黎强以200元油费报酬组织车主和司机在沙坪坝政府上访闹事。2006年7月初,黎强指使高南坪至璧山线的客车司机到重庆市交委和信访办上访,并打伤多名执勤的公安人员。

  黎强正是靠着这些手段,在运营的8年间,渝强公司共拿到的公交线路超过100条,出租车500多辆。暴力背后是赤裸裸的暴利。知情人称,黎强虽然打着为司机“维权”的幌子,但保守估计,一条线路的十余辆大客车一年盈利过百万。知情人称,黎强向车主们打包票,如果被有关部门抓住,就给他电话,由他找熟人处理。

  与此同时,黎强又进入另一暴利行业——房地产。2001年起,黎强通过在承建过程中擅改楼层,还采取二次复印的方法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楼层数改高,并通过欺骗相关部门盖公章、办理《预售房许可证》等违法手段,共获得非法经营额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并逃避税额1812万元。

  涉嫌组织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黎强被捕后不久,其被控参与组织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浮出水面。

  当时,重庆有关部门调查结果认为,罢运事件的“导火索”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2008年以来,重庆市32家出租车公司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增收“份子钱”50元~70元;二是出租车驾驶员认为出租车起步价等较低;三是出租车加气难,等时过长;四是“黑车”非法营运,扰乱了出租车营运秩序。

  然而,2009年7月14日,黎强涉黑被抓捕;2009年9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陈洪刚因涉黑被双规,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又逐渐有了新的注解。

  在对黎强的起诉材料中有这样一段描写: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车将会发生集体停运并有人在停运当日对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要求分公司经理在当晚召集所有车主开会传达,该消息随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

  媒体在2008年报道时曾指出,在出租车罢运前的近一星期,“11月3日要罢运”的消息,就已通过传单、网络、车载电台等形式,在各个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车主和司机之间迅速传开。罢运期间,多辆试图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被砸。

  促使重庆痛下决心打黑的第一人

  黎强涉黑案开审,是重庆涉黑系列案开审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一次。但黎强涉黑案开审的意义并非在此:依据目前的公开信息,黎强是引发重庆展开打黑专项行动的第一人;黎强系重庆涉黑系列案中开审的第一个具有人大代表头衔的“红帽”黑老大;黎强涉黑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庆涉黑第一案。重庆司法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杨天庆、李义、谢才萍等人只是铺垫,重庆真正的“打黑”从重庆交运“黑老大”黎强开始。

  同时,随着黎强涉黑案的开审,重庆涉黑系列案第二轮开审也拉开了序幕,此后,陈明亮、龚刚模、马当、王天伦等多名富豪“黑老大”涉黑案将陆续开庭审理。

  因这批富豪级“黑老大”在重庆的多个领域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所以,随着案件的审理,如黎强是否曾组织了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重庆屠夫”王天伦是否与2006年中国猪肉价格飙升有直接关系等一些曾不为人知的经济、历史性事件的真正内幕或将逐渐曝光于世。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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