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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翁黎强涉黑案:九大罪状 非法经营额过亿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6日13:49
  今日10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原重庆市人大代表、亿万富翁黎强团伙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午间刚刚披露了黎强被控的具体罪行。

  据介绍,黎强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九项罪名;另有何永红、来有刚等20名被告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等;张友容、李小强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分别受到指控。

  此外,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出庭受审。黎强掌控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

  起诉书指控,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黎德明、伍树芹、张文友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经营以及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黎德明、伍树芹为骨干成员,以张文友、黎萍、付培军、沈涛、黎兵、杨勇、熊宇、胥平、朱天强、陈万友、郭显立、蒋强、邓成伦、雷恩科、陈义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构架和比较稳定的组织关系。黎强牢牢掌控了渝强公司的人事权、财权和经营决策权,通过亲情关系、人事安排、经济利益笼络控制其家族成员和公司管理人员伍树芹、何永红、伍树峰、来有刚、黎德明,使其在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担当骨干成员,并以骨干成员为依托,进而笼络掌控其他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服务。为维护组织利益,黎强及其骨干成员来有刚、黎德明等人还以支付“工资”“出场费”等名义,豢养了陈万友、郭显立、朱天强、蒋强、邓成伦、雷恩科、陈义及“鱼儿”(另案处理)等一批打手,为其提供暴力支撑。

  为强占重庆市客运市场份额,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惯用手法是: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确立了在重庆市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

  随着该组织势力的不断壮大,其控制客运市场,公然对抗国家对客运行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意图日益明显。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组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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