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流产 丈夫索要精神赔偿
杨辉(化名)是黄冈浠水人,来汉打工并在此安家成婚。今年6月,杨辉得知妻子怀孕了,备感高兴,可哪知妻子却一个人到医院把孩子打掉了。杨辉与妻子离婚在即,他问道,”我能向她索要精神赔偿吗?”
去年,杨辉与同是来汉打工的孙某结为夫妻。今年6月,孙某怀孕了,年近三十的杨辉得知后特别高兴,还连忙跟60岁的母亲打电话报喜。
孙某却向杨辉表示,通过亲戚的安排,她准备在10月份去深圳打工的,现在怀孕了,看来这个机会会因此错过。
在7月份,孙某告诉杨辉,去深圳打工的机会自己不想错过,于是一个人跑到医院把孩子打掉了,请杨辉理解。
气愤的杨辉不能原谅孙某的行为,于是提出离婚。“现在她已经答应离婚,我能否索要失去孩子给我带来的精神赔偿?”
律师观点
范倜律师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所以,打掉孩子是孙某的合法权利。
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发生重婚,婚后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无过错一方可向对方索要损害赔偿。杨辉以妻子孙某私自打掉孩子为由,向其索要精神赔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