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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县委书记“每晚捡垃圾”感动

2009年10月28日13:48

  不为县委书记“每晚捡垃圾”感动

  陈庆贵

  县委书记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绝对是符合“人咬狗”定义的新闻,但笔者一点也不为之感动。

  深夜秋风急,陕西志丹县城街道行人匆匆,但在路灯下,一队人追着寒风正在捡拾烟头和纸屑,为首的是一位个子不高的中年人,这个人就是志丹县委书记祁玉江(10月24日《钱江晚报》)。

  老实说,对书记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之新闻,是让人读后存疑的。在笔者眼中,新闻标题《县委书记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如果不是做得欠严谨,便是难以让人尽信,因为无论从何角度考量,书记晚上捡垃圾可信,“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则既不合身份常理又有悖情理逻辑。

  即使如报道称:“上任三年零三个月来,只要祁玉江在志丹县,他几乎每晚都去捡垃圾,他的这一举动在当地已是家喻户晓。”对一个“日理万机”忙于领导事务,泡于文山会海的县委书记而言,“几乎每晚都去捡垃圾”“在当地已是家喻户晓”实难做到。

  事实上,县委书记作为一县的主政官员,有太多的发展大事要领导决策规划部署,虽然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不可谓不算精神可嘉,但理性审视,就工作职责而言,县委书记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又不能不谓之职责错位;从工作方法计,则是典型的与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南辕北辙。

  书记为何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是事出有因,有垃圾可捡,从报道看,当地存在“两种垃圾”,一谓看得见的环卫“垃圾”;二谓看不见的环卫“垃圾”背后职能部门和环卫责任人的作为“垃圾”。

  志丹县城管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开始以为这是新官上任烧的“三把火”,没想到这把火一烧就是三年多。笔者不禁犯疑担心,假如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书记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都未能捡掉的环卫、职能部门环卫责任人作为不力和部分居民不讲卫生陋习的“垃圾”,书记新官上任烧的“三把火”还会不会再烧下去?

  笔者注意到祁玉江说:“卫生要时时刻刻讲,否则就保持不好。领导干部不动手,下面人就不会重视,卫生便搞不好。”报道中也有如是字句:三年“捡”出全国卫生县。

  对此认知,笔者实不敢苟同,因为无数实践昭示我们,靠领导干部动手也许能“捡”到某个卫生牌子,而一个地区环境卫生归根到底要靠居民文明程度、良好卫生习惯、长效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监管得力作为到位的责任人员。

  换言之,志丹县的环境卫生现状,不应当被解读为书记上任三年每晚捡垃圾的产物,而应当是当地领导干部动脑、动口但就是不动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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