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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者定罪是遏制假发票关键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9日16:11
  日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通报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时表示,对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的定罪,如果达到刑法立案标准,可按不

  同罪名处理。

  据公安部介绍,自今年1月开展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已立案查处发票犯罪案件3205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134名,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1045处,打掉职业犯罪团伙664个。如果没有巨大的使用市场,制售假发票就不可能泛滥难禁。

  据悉,假发票的使用,企业单位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居多,行政事业单位以侵占居多,包括滥发奖金、不法开支等情况。甚至有的单位领导遇到违章开支时,公开要下属“开个发票”。有的办事人员知道了“窍门”,常把假发票和真发票混在一起报销,假发票成了安全的贪污手段。

  正因为假发票有着广泛的需求市场,才有人制假售假。所以,打击制作假发票现象,必须同时打击使用假发票的行为。要从行政事业单位用假发票滥发奖金、不法开支查起,如发现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卖假发票之所以有罪,是因为使用假发票违法,假如卖出去的假发票都是合法使用,那卖假发票何罪之有?对使用假发票者定罪,是遏制假发票的关键一环。(赵光瑞)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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