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批捕上提一级已经两月
本报讯(市检 记者张运骄) 从今年9月起,成都全市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该院已将4件职务犯罪案件报请四川省检察院逮捕,省院相继作出逮捕决定;同时成都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作出了逮捕决定,对1件1人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上下两级检察机关需要分配好办案时限。成都市检察院出台规定:对已被拘留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下级检察院自侦部门必须在拘留后4日内,将案件送至同级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审查,7日之内作出是否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不得占用上级检察院的7日审查逮捕时限,从而确保办案不超过14天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