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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严重突现社会治理结构难题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30日08:44
  独家视角

  游伟

  最近几天,《人民日报》在重要版面位置上连续刊发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和副书记何勇的署名文章,阐述中央治理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举措,并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而就在前段时间,又有三名省部级官员因涉嫌违纪接受中纪委调查,高官的“落马”频率之高确实罕见。一些省市及相关领域的腐败案件也集中“曝光”,再一次呈现出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局面。

  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对执政基础和社会肌体所具有的严重的破坏力,已经无须论证,但权力腐败的状况及其表现形态,则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公共权力运行的体系,以及整个社会的治理结构密切关联。自1989年开始,我国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职务违纪、犯罪的案件数量便出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一方面证明了在中央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们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实际查案力度的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出我国仍然处在急速的社会转型时期,公职人员职务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实际控制状况。

  据笔者研究统计,在被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党中央提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时期,反映出“顶风作案”的现象十分严重,官员腐败甚至呈现出“前腐后继”的态势,我们通过司法惩治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正向功能尚未完全、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我们在权力的分散配置和制约机制上还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同时,从全国范围来看,“三机关一部门”(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犯案频繁,已经成为多年来廉政监督的重点。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中,受贿犯罪的比重最高,党员干部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一把手”的犯罪比例上升,直接表明了权力缺乏科学的设置和有效的制约。

  再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的侦查取证仍然非常困难,检控十分不易。比如,受贿案件大多表现为“一对一”的证据状态,在司法指控和实际裁判时,经常遇到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困难的情况,致使此类犯罪的“黑数”呈现较高的态势。根据国际犯罪学的研究成果———“黑数”理论,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领域,通常实际查处的案件数量只是实际发生的1/6,另外5/6则并不能被马上揭露和判罚。如果按照这样的比例去推算实际腐败状况,那问题的严重性确实不可轻视。司法实践中甚至多次发现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的某一些特定岗位上,出现多任领导先后“落马”和上下级多名领导干部共同“下水”的“群蛀”、“窝案”现象。这足以体现相关职权设置中的严重结构性问题和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从现实情况看,在当前,我国商业贿赂案件又出现了高发态势,并与传统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形成交织,犯罪领域在重点行业突现的同时,开始呈现普遍化的发展态势。贿赂手段的多样化和行为方式的连续性、隐蔽性及关联性,都表明治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更为严峻。笔者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我们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在加强干部队伍尤其是党员领导思想教育的同时,应当把侧重点放在强化司法职能和优化机制建设上。

  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进一步加大惩治包括行贿犯罪在内的贿赂犯罪力度的工作,应当立足于执法必严,不能有“法不责众”的思想,应当从有利于严密法网、严格治理的角度去科学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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