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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审判”注重民意沟通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30日15:42
  新华网重庆10月30日电 题:重庆“打黑审判”注重民意沟通

  新华社记者朱薇 刘欢

  法院院长每天关注网络舆情,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已进行半个多月的重庆“打黑审判”,注重民意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

  “我十分关注媒体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报道,包括网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10月29日在重庆市“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钱锋每天都要阅读有关社会各界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的反映材料。

  重庆法院12日启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目前已有6起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其中两起涉黑案已进行一审宣判,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

  涉黑案件中,涉黑“老大”及多数被告人对其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一些网民对此认为,涉黑案件被告人否认涉黑,是对法律严判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可能因为还有“保护伞”尚未打掉助长其气焰,应加大相关的查处力度。

  钱锋积极作出回应,他认为这是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都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这也正说明了重庆涉黑案件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10月21日,重庆法院对杨天庆案、刘钟永案进行一审宣判后,当天下午,便召开新闻发布会,两案的审判长介绍审理情况,就民众关注的裁判理由作出解释。据悉,将于11月初宣判的谢才萍案,重庆法院也将在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同时,重庆“打黑审判”中,每一个涉黑案件的审理都要邀请被告人主要活动地和案件审理地的约10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庆法院也尽量满足普通公民的旁听要求。

  庭审结束后,负责该案的庭长还和代表委员座谈,听取他们对庭审过程、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评议的时候予以参考。此外,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都可以申请到庭。

  旁听记者提出希望能在庭上做记录的意见后,很快就得到重庆法院的响应。在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等涉黑案26日开庭前,重庆法院主动通知媒体记者:“旁听记者可对庭审做文字记录。”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社会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对中国司法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在胡斌飙车案、许霆案、习水“嫖宿幼女案”等案件中,网络民意对司法裁判产生了巨大影响,而邓玉娇案、周老虎案等案件更显示出民意对司法的监督作用。这些典型案件无不是在网络民意的巨大推动下,抽丝剥茧、显出事实真相。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网络时代客观上使公权力的实施者更容易受到公众的监督,因而公权力的实施者必须直面民意。以前个人意见的表达通常是孤立且缺乏沟通的,而网络却能形成公众的集体响应。

  今年4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呼声,工作就失去方向。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对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具有保障作用。

  中国各级法院正在致力于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5月6日开通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今年5月4日起,中国各地法院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

  另外,一些地方法院还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探索。重庆三级法院46名院长向社会公布各自的个人电子邮箱,网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与各级法院院长直接对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法官轮流接访制度,实行新任职人员到信访工作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创新设立“政法民声热线”。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网上留言簿和信息查询平台、建立未成年人普法对接平台和搭建企业联系与服务平台等手段拓宽渠道,构建民意对接平台等。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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