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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法院办案人性化 一哺乳女犯判缓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30日17:10
  人民网滨州电 近年来,山东省邹平法院以遏制犯罪、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打的同时,坚持人性化办案,本着刑罚的谦抑原则适度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追求刑罚的社会效果。近日,审结一起抢夺案件,张某犯抢夺罪,但因在哺乳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5年11月一天,张某伙同张某某、刘某共谋抢夺手机,遂驾乘摩托车窜至邹平县明集镇驻地,张某某在一手机店外等候,张某与刘某进入店内佯装购买手机,后趁该店负责人不备,携带三部价值3100元的手机跑出店外,继而乘张某某的摩托车逃离。案发后,张某潜逃,后于2008年怀孕回家探亲时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现应严惩,但考虑其于2009年3月生育一子,现正在哺乳期,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作出上述处罚。判决后,张某泣不成声,表示要悔过自新,其家人也纷纷致谢。(徐德文许冬梅韩娜)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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