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贯彻好工会法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30日19:24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隋笑飞、黄小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3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近年来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新进展,但在新的形势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工会法。
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为:
——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其次,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正确认识我国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第三,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工会法和工会组织的认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首先,要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其次,要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贯彻实施工会法,必须在农民工中加大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使其认识和体会到工会组织是他们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以增强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维权能力建设。当前,基层工会维权难,既有不敢为的问题,也有不善为、不会为的问题,这是造成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够、凝聚力不强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和工会要在努力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的同时,增强基层工会的维权能力,提高维权水平。一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二要完善对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措施。三要探索维权工作的新路子。
——进一步完善工会法执法机制。贯彻实施工会法是一项综合工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工会组织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工会法的执法机制。一是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工会组织应积极作为。三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法院应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适时修改工会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我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职工队伍的构成及企业的用工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的工会法及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其中的有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要适时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有关部门对劳务派遣问题,外派和在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出台相关规定,完善有关制度,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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