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政府发文禁止“红证”流通
沈柬贝
随着温州下辖的县级市瑞安爆炒“土地分配计划使用证”(民间称“红证”)一事受到普遍关注(详见2009年10月29日 本报《瑞安“郁金香”:百亿资金爆炒“空中楼阁”》一文),当地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工商局、财政地税局与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手弹压,并特别强调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返回地建房指标。同时,村集体组织发放的“红证”也在最近召开的规范房地产市场专题会议上被严厉禁止上市流通。
近日一份《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再次被抄送至各部门及办公室。
文件明确严禁村集体组织发放的指标“红证”上市流通,并要求在2008年10月1日前已按简化程序审批的返回地项目,应尽快召开村集体会议决定返回地建房指标分配方案,并及时确定安置对象名单张榜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可后,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备案。逾期不上报安置名单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实施意见》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当地旧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指导,制订出台返回地建房实施方案,加快返回地建房进度,有效减少返回地建设、分配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初衷来讲,返回地是要进入市场的。我们试图返还给村集体组织,自筹资金建成房屋后自行实物分配。”房管局团委书记林杰向记者表示,炒地基一事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市场行为要靠政府引导,毕竟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太多的利益被捆绑其中,有开发商的投机资本,更有普通老百姓的投机资本,“所以加快返回地建设非常重要,而不是盲目打压。”
同时,该份《实施意见》提出要转变返回地建房及返回地利益分配方式。“今后返回地项目建设,可参照商品房建设模式,对返回地建设用地一律以招、挂、拍等方式公开出让,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集中建设,建成后的房屋或该房屋向社会公开出售所得的收益由村集体内部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