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点验与搜查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1日10:02
某部士兵邓东升近日致信本栏目说:我入伍后经历过几次点验,就是把个人物品拿出来统一接受领导检查,请问:部队的点验和司法机关的搜查是一回事吗?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本栏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王菲作出回复:可以肯定地说,部队的点验和司法机关的搜查不是一回事。《内务条令》第九章专门有一节对点验作出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团(旅)每年应当进行一至二次点验。点验通常在团(旅)首长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分队接到点验号令,按照规定携带个人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对于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可见,点验是军队内务日常制度。而搜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措施。作为刑事侦查行为的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而作为民事执行措施的搜查,其法律依据是,2007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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