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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2日08:45
  “近年来,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新进展,但在新的形势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0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

  7月上旬至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辽宁、上海、江苏、湖南、广东、四川六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等七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检查组对近年来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许多新进展。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达172.5万个,工会会员2.12亿人,较2005年分别提高了46.9%和41.3%。在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工会组建工作取得进展。2008年以来,仅一年多时间,建会率就由原来的43%提高到目前的81%。

  但同时,报告指出:“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这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而且员工流动性大,加之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工会是自己的对立面,还要交纳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因此对建立工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抵触。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都比较低,不足50%。而目前我国有农民工两亿多人,加入工会的不到三分之一。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工流动性大等多种原因,部分农民工不了解工会法和工会的作用,加之有些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够,凝聚力不强,因此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此外,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织不落实。由于劳务派遣工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既可以在用人单位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入会,但实际上,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因人员分散和管理上“够不着”,即使成立工会也流于形式;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工没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难以或者不愿意吸收他们入会,致使劳务派遣工大多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要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检查组认为,各级工会要适应企业改革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研究,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情况的工会组建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会组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的问题。此外,检查组还建议,贯彻实施工会法,必须在农民工中加大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使其认识和体会到工会组织是他们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以增强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

  “各级工会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会工作机制,比如可以考虑在地方总工会中设立农民工委员会,为农民工入会和维权提供指导和帮助。”报告说。

  劳务派遣用工亟待规范

  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始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于上个世纪90年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和用工制度。劳务派遣工主要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也有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主要安排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而实际情况是,很多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安排在一线长期性岗位,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利用异地派遣少缴社会保险费,侵害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工参保率也普遍偏低。”报告如是说。

  此外,报告还提到,我国外派或在外劳务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的外派劳务是由对外援助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逐步发展到有组织、有管理地对外派遣。总的来看,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情况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外派劳务管理政出多门,公民出境务工渠道杂乱,非法外派活动屡禁不止,导致劳务人员出境后非法务工或无工可务,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外派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重收益、轻管理,不重视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劳务派遣问题、外派和在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出台相关规定,完善有关制度,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被侵权现象较突出

  “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报告严肃地指出。

  在列举侵权现象的主要表现时,报告谈到,企业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比较严重,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有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忽视职工民主权利等。

  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从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2万件,其中2005年31.4万件,2006年31.7万件,2007年35万件,2008年69万件,2009年上半年34.9万件。

  检查组分析说,近两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另一方面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看,主要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三类诉求为主,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9.21%,职工胜诉率较高,如2008年,职工胜诉与部分胜诉的案件合计占85.29%,今年上半年仍占84.71%。“这表明,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检查组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重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实效性,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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